私自办学校被取缔告教育部门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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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未经批准私自创办民工子女学校,遭教育部门撤销处罚,开办人不服竟把教育部门告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南汇区法院对该起教育行政处罚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2002年2月开始,施女士租借民房若干间,创办了一所民工子女学校。在这期间,教育部门曾责令其从民房内迁出,但学校置之不理,继续招收民工子女上学,教育部门遂作出撤销学校的行政处罚。
施女士认为,教育部门认定其擅自办学事实不清,作出撤销学校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并在去年10月诉至法院,请求撤销。
教育部门则认为,责令改正并不等同于许可办学,对施女士所作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针对于撤销施女士创办学校的处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起诉依法应予驳回。□卢晓华
借用电话发生争执四名保安追打职工
本报讯四名保安与职工发生争执,竟持钝器将人打伤。日前,南汇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杨某等四名被告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7月24日下午4时30分许,上海某鞋业公司的戴某、李某两名职工到门卫室借打电话,与门卫室保安杨某发生争执。一小时后,当戴、李二人途经门卫室时,再次与杨某等四名保安人员发生口角,杨某等四人遂取出自来水管、不锈钢管对戴、李两人进行追打。经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损伤检验:被害人李某因外伤致左尺骨粉碎性骨折、左肘关节韧带断裂等,按有关规定已构成轻伤。□卢晓华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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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6-19 14:4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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